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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中国创业投资的黄金发展期

观点 来源:央视网 2016年09月23日 18:24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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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增长速度的换档期、产业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整个宏观经济面临的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经济运行的总体态势符合预期。但是,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过程中,金融资源并未完全如愿进入实体经济之中,进而导致资产泡沫化倾向。创业投资是破解这一困局的良药,一方面可以吸收市场中过剩的流动性,化解资产泡沫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将金融资源引入实体经济之中,激发创业创新,促进就业。可以说,《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适逢其时,切中要害。

  《意见》对创业投资行业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退出机制、环境建设和监管自律等方面全方位地提出了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发展的各项措施,而且将每项措施分解到国务院的具体部门单位,强调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应该说,《意见》亮点纷呈、力度空前。

  首先,丰富创投主体有利于各类创投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完善的“创业、创新+创投”的立体式生态。《意见》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实力雄厚的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基本上涵盖了具有专业优势、项目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资本优势的各类机构和个人。行业翘楚企业对行业的发展有着深刻的认识,由其组建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创业投资,可以给创业企业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经验、市场渠道等资源;创业孵化器在孵化企业的过程中可以全天候考察创始人素质和企业发展动态,有利于甄别企业发展前景,具有创业投资的天然优势。并且,在创业投资的增值服务中可以吸引更多的创业企业入驻,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实现创业孵化器和创业投资双轮驱动的良性发展模式;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技术优势、创业服务中心的项目优势、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金优势和实力雄厚个人的专业素质均是创业投资可以依赖的重要资源。因此,挖掘和充分发挥各类创投机构和个人的资源禀赋,形成立体式的创投生态体系,尽可能地覆盖每一个优秀的创业企业,对创业投资的机构和个人来说可以实现资本升值,对整个社会来说可以帮助企业成长、促进就业和推动经济增长。

  其次,拓宽创投机构的资金渠道有利于增强创投机构的投资能力。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个无法持续募集资金的创投机构很快就被市场清盘出场。一方面,进入2016年以来,很多创投机构募资变得更加困难。据清科数据统计显示,2016上半年,中国创业投资募集的资金总额微弱下降,而基金支数则是出现显著下降,同比和环比下降幅度分别达到41.8%和42.3%。具体而言,大型机构的募资金额仍然十分庞大,而很多中小机构则无法募得资金,存在募资难现象。另外一方面,实际上,本土创投机构在资本量上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清科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在可投资本量方面,市场上LP可投资本量共计 6.6万亿人民币,其中,本土LP可投资本量达到2.4万亿元,占比为37%;外资LP可投资本量共计4.2万亿元,占比为63%。由此可见,经验丰富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外资LP依然占据着市场主导地位,本土LP在资本量上仍有很大发展空间。这两方面都说明我国创投机构在资本募集的现实需求和未来成长上仍有较大空间。《意见》指出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投机构和母基金。此外,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等等融资渠道来支持和满足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实际上,这些措施在募资市场已有众多迹象,例如,近年来政府引导基金的井喷,2015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等。可以预见,《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宽创投机构的资金渠道,解除创投机构融资的非必要制度性限制和束缚,增强创投机构的投资能力。

  第三,完善的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关系到创业投资的整个投资过程的循环再生,是创业投资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创业资本能够有效从投资的项目中退出,创业投资资本才能再次进入下一轮投资之中,循环往复地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前进。同时,只有创业投资资本可以有效通过退出机制获得利润和发展,才能不断的吸引更多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身创投行业,带动整个行业的蓬勃发展,推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据清科数据统计显示,虽然2016 上半年中国的创业投资共发生1,107笔退出交易,比2015年同期上升47.6%,但大部分的退出方式均是新三板挂牌,然而新三板的流动性偏低,退出效果并不理想。扣除新三板挂牌后,2016上半年仅发生162笔退出,IPO、并购、股权转让等退出收益和效率较高的退出方式发展并不理想。注册制的延缓也给资本寒冬下的创业投资机构增添了几丝寒意。因此,创业投资机构面临的退出压力较大。《意见》提出要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等股权交易场所功能,改善新三板的市场流动性,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此外,《意见》指出要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引导基金中的国有股转持义务。这些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让创投机构在市场机制中内生成长,对创投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创投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

  最后,《意见》指出要多方面地为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大环境。第一,从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和鼓励长期投资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第二,从优化监管环境、商事环境和信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扫除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维护创业企业知识产权,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企业成长,激发创业投资的活力;第三,从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的信息共享平台、介绍项目资源对接等各种工作来配合和服务好创业投资机构;第四,从法律法规上来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五,健全创业投资行业的教育培训,培养更多优秀的创业投资人才,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第六,推动创业投资行业的双向开放。引进来使得国内创投机构得以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理念,进而使得我们的创投机构更加成熟茁壮;走出去扩大创投机构对优质项目资源的投资范围,使得我们可以广泛吸收境外的高端技术成果。这对国内创投机构来说蕴藏着极好的学习机会、合作机会和投资机会。

  在释放创业投资机构的内在活力和主观能动性的同时,《意见》坚持放管结合,对创业投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自律也提出相关要求和指引,维护创投行业的良好投资秩序,确保创投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无规则不成方圆,没有良好的行业秩序,则会引发行业的各种投资乱象,甚至毁了整个创投行业。因此,《意见》对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方面均做了相关要求和指引。例如,对不进行实业投资而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制造资产泡沫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机构继续清查清退;完善募集资金的托管制度,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建立健全创投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建立创业投资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和守信红名单并依法进行相关严惩和激励;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的交流和自律,从而维护创投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

  综上所述,此次《意见》犹如一声春雷,开启了创业投资的一个新的时代,创业投资将迎来黄金发展期。作为本土创投机构先锋代表的深创投和众多创投机构必将共同勇担时代使命,在创业投资的热土上精耕细作,为支持全社会的创业创新,推动中国经济的中高速增长和转型升级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倪泽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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