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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委:碳金融衍生品的意义和发展条件

网评经济 来源:央视网 2016年10月19日 15:39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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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摘要:

 

·9月28日,上海环交所与上清所联合举办了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的路演,并透露该产品将于年内上线交易。

 

·碳远期的功能在于(1)形成远期价格曲线,揭示市场预期;(2)大幅提高碳市场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3)提供风险对冲工具,吸引金融机构参与,并为更高层次的衍生品及服务创新创造条件。

 

·商业银行能够利用碳远期产品控制所持碳资产的风险,有利于开展碳市场做市商交易、开发涉碳融资产品,以及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融资等业务,更深入地参与碳市场。而这些业务反过来会对碳市场总体的流动性带来积极的影响。

 

·在欧美市场,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与现货同时,甚至先于现货出现,两者相辅相成。

 

·我国碳金融衍生品受政策监管限制,发展相对滞后。“新国九条”鼓励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并欢迎金融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这将对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带来根本性的变革。

 

关键词:碳市场 碳远期 金融机构 涉碳融资

 

928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与上海清算所联合举办了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的路演,并透露该产品将于年内上线交易。结合此前20145月发布的“新国九条”(《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20168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两份重要文件中,对发展碳期货、远期等碳金融衍生品的鼓励,我们可以预期碳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将提速,并为我国碳金融体系带来根本性的变革。

 

上海碳远期产品的推出,不仅对于上海碳金融体系的完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能够大幅度地提高碳市场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对全国碳市场整体的建设进程也有着深远的意义。此前,已有广东和湖北两个区域性碳市场先后于3月和4月推出了碳远期交易,其中广东为线下交易的非标准合同,湖北为线上交易的标准合约。此次上海碳市场推出碳配额远期产品,有望依托上海成熟、发达的整体金融市场环境,以及上海清算所的金融机构会员资源,实现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无缝连接,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完成碳金融体系基础产品架构及相关管理机制的建立,为更深层次的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创造条件。

 

一、碳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经验

 

碳配额远期,是指碳市场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确定的时间以某个确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一定数量的碳单位(碳配额或者减排量)的合约,其最主要的功能在于规避现货交易价格波动风险。碳远期只是诸多基于碳配额现货衍生出来的交易工具之一,其他还包括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以及其他一些非标准的场外交易产品。

 

1.碳金融衍生品在欧美市场的发展现状

 

从全球碳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与碳现货市场的发展相辅相成。不论是欧盟(EU-ETS)还是美国(RGGI),在碳市场设计过程中均同时考虑的碳现货与远期、期货等衍生品交易工具,构成完整的碳金融市场结构,使得现货与衍生品市场之间能够互相支撑。以EU-ETS为例,欧洲气候交易所(ICE_ECX)和欧洲能源交易所(EEX)在2005年碳市场启动伊始,便同时开展了碳配额(EUA)以及核证减排量(CER和ERU)的期货和期权交易,分别为碳配额的线上交易以及CDM项目开发,提供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工具。在美国RGGI碳交易体系中,期货交易甚至早于现货出现。RGGI的现货交易于2009年1月1日启动,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下属的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CCFE)在2008年8月便已经开始了RGGI期货交易,比现货整整早了一年。期货先于现货推出,不仅为控排企业和参与碳交易的金融机构提供了风险控制的工具,降低了碳市场设立之初的冲击,更重要的是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为碳现货初次定价提供了重要的依据,降低了不必要的价格风险。

 

目前,碳期货是全球碳市场发展最为成熟、成交最为活跃的碳金融衍生产品。截止EU-ETS第二阶段(2012年底),期货交易量在全部EUA的交易量中所占比重超过85.7%,而在场内交易中,期货合约的累计交易量更是占到了全部交易量的91.2%,2015年EU-ETS市场期货成交量更是达到了现货成交量的30倍以上,参与期货交易的主体则包括控排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大量研究均表明,碳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具有引导作用,表明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在碳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欧盟碳市场第一阶段末(2007年)碳现货价格与交易量均濒临崩溃的时期,碳期货价格与交易量始终保持在理性的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EU-ETS市场度过了难关。期货交易的活跃,对于提高欧盟碳市场的流动性,特别是在交易初期更好地发现价格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碳金融衍生品的作用与功能

 

全球碳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离不开活跃的碳远期、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交易。碳金融衍生产品对碳市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市场制度和相关政策平稳可期的前提下,碳金融衍生品能够将现货的单一价格,拓展为一条由不同交割月份的远期合约构成的价格曲线,揭示市场对未来价格的预期。明确的预期价格能够大幅降低市场风险,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规划减排行动、优化碳资产管理。对于控排企业而言,参与碳交易的作用就在于依据碳价格这一标杆,确定自身减排安排——碳价高于减排成本,则将促使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碳价较低则企业倾向于购入配额来完成履约。而相应的,在减排成本相对明确可控的情况下,减排收益就取决于碳价水平的变化。由于减排行动的效果需要较长周期才能实现,而现货价格却只能反映当下碳价格,因此期货和远期产品的预期价格曲线,对于企业规划相对长时期的减排行动尤为重要。此外,对于提供涉碳融资及碳资产管理的机构而言,明确的价格预期也有助于降低风险溢价,降低涉碳融资成本。

 

其次,碳金融衍生品,尤其是远期与期货产品,对于提高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增强市场流动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现货交易需要全额支付配额价格,在只有现货交易存在的市场上,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企业为节约配额的交易和持有成本,往往会尽可能地降低交易频次和交易量。这会导致一年内绝大多数时间的交易量较少,而相当规模的交易集中发生在履约日期到来前期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即碳交易的“潮汐现象”,造成市场交易的拥堵、提高了履约成本。而与现货不同,期货和远期交易以保证金为基础,资金占用大幅较低。在实践中,交易主体往往选择在交割日之前进行平仓,以减少现金收支,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提升非履约期交易的动机,增加碳市场的流动性。

 

再次,碳金融衍生品带来的市场流动性,能够平抑价格波动、降低市场风险。根据前文所述,一个缺乏期货交易的碳市场将会降低市场的流动性,而流动性的缺失则会限制交易机制本身的价格发现功能。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任何少量交易就可能对市场价格造成剧烈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频繁出现大幅度、非理性的波动。

 

最后,碳金融衍生产品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对冲价格风险的工具,便于企业更好地管理碳资产风险敞口,也为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开发更为丰富的碳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涉碳融资等碳金融服务创造了条件。

 

二、碳金融衍生品在我国的发展

 

目前我国七个试点碳市场年发放配额共计约1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COeq),线上成交量约为2亿吨,整体换手率不到20%;相比之下欧洲碳市场(EU-ETS)现货交易的换手率超过500%。试点市场互相分割、单体规模较小,以及市场对碳交易的认知度不高、政策体制面临巨大转变等等,都是造成碳市场流动性较低、成交活跃度不高的原因。但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便是缺少金融机构的参与。尽管已有部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了试点碳市场,但参与方式以提供资金结算、代理开户等基础服务为主,很少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缺乏有效的做空手段对冲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导致金融机构止步不前的重要原因。

 

1.我国碳金融衍生品发展的政策背景

 

我国的碳配额现货交易市场试点于2013年6月启动,但是以碳远期为代表的碳金融衍生产品一直到2016年才姗姗来迟。目前全国7个试点碳市场中,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于2016年2月发布了《远期交易业务指引》,并于3月28日完成了第一单交易。广碳所碳远期为场外交易(OTC)的非标准协议,由广碳所承担交易监管、交割以及信息披露的职责。由于是非标协议,交易撮合的难度较大、市场流动性较低,目前成交较为清淡。4月27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推出了标准化的碳远期产品,上线当日成交量达到680万吨,成交额超过1.5亿元。湖北碳远期产品上线至今,日均成交量始终保持在现货成交量的10倍以上,显示出较强的市场活跃度。但由于湖北金融市场基础较为薄弱,导致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现货和远期交易的积极性有限。

 

我国碳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策监管和管理体制的限制。碳市场的交易平台也都设臵在专门设立的专业性能源环境交易机构,归口管理部门也为发改委而非金融市场监管部门。本着降低风险的原则,我国试点碳市场建设之初并未涉及衍生品市场,并且除了必要的银行资金结算服务外,对金融机构及非实需投资者的引入也较为谨慎。在碳市场设立之初,碳排放基础信息薄弱、市场监管与风险控制能力欠佳、市场规模与流动性不足、企业对碳交易的认识与参与交易的能力和意愿都较为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控制碳市场金融属性、严控金融风险,具有合理性。然而随着碳市场的逐步成熟,碳衍生品的缺失对碳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日益凸显,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发现功能无从发挥;市场成交的“潮汐”显现严重,控排企业大多在履约前集中交易,导致市场拥堵、价格波动剧烈;碳配额变现能力薄弱,企业碳资产管理手段匮乏等。

 

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共有九条,被市场称为“新国九条”),强调将“推进期货市场建设,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显示出高层对碳金融衍生品的态度由谨慎转为鼓励,更为重要的是,该文件已明确将碳金融衍生品明确归口为“资本市场”的范畴。当然,具体要落到实处,还需要进一步配套政策才能解决。

 

在我国,由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只能在经批准的专业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现有七个试点碳市场均不具有期货交易资格,因此各碳交易机构纷纷从远期产品入手,探索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寻求“曲线救国”。目前湖北碳远期以及上海即将推出的碳远期产品均为标准化的合同,采取线上交易,已经“无限接近”期货的形式和功能。

 

2.试点市场碳远期产品对比

 

尽管目前的地方试点碳市场现货交易规模和流动性都比较有限,对相关衍生品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在全国碳市场渐行渐近的背景下,对碳远期、期货等衍生品的探索有助于加快全国碳市场启动后的发展进程,加快构建完整、完善的市场结构。此外,碳远期产品的开发也能够为CCER远期,以及排污权、用能量等其他环境产品交易市场的金融衍生品开发提供经验。上海作为国内最为重要的金融中心,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广大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控排企业以及投资者看到了巨大的市场机遇,因而上海碳远期产品的推出受到了市场非常积极的响应。

 

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设定了四个履约月份:2月、5月、8月和11月,以适应我国碳市场的管理规则(每年6月为现货履约期)。通过标准化的协议格式,可以集中流动性,强化远期产品价格发现的功能。

 

此外,为了适应金融机构与控排企业不同的需求,上海碳远期产品设计了灵活的交割方式:对于需要履约的控排企业,可以进行实物交割;对于非实需交易者或者单纯利用远期产品实现套期保值功能的企业,则可以采取现金交割。

 

第三,上海碳远期交易由上海清算所进行中央对手清算(CCP)。CCP的核心在于由清算机构交易提供履约担保,并介入合约交易的对手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卖方的买方,使双方的对手都被替换成了作为中央对手方的清算所。CCP可以重新分配合约对手方风险,防止多边净额结算失败;降低结算参与人的风险;提高结算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作为我国唯一合格的中央对手清算机构,上清所的加入对碳远期市场的健康发展,无疑将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目前除上海碳远期产品外,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也上线了碳配额现货远期产品。该产品同样采用了标准化的协议格式,但在具体设臵上与上海碳远期产品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碳金融衍生产品对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作用

 

金融机构的参与,对于碳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金融机构资金规模大、参与交易的能力与意愿高,因而交易吞吐量远高于控排企业,能够为碳市场带来巨大的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其次,金融机构通过衍生产品与服务的开发,能够加快碳资产的形成、帮助企业盘活碳资产和进行风险管理,激发企业的交易活力;第三,金融机构参与会强化碳市场的金融属性,从而使碳市场与货币、资产、大宗商品等金融市场产生内在关联,吸引外部需求,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流动性。而反过来,金融机构对市场流动性,以及风险管理工具的灵活性、有效性有着更严格的需求,因而会刺激衍生品开发,倒逼市场加快形成更为完整的产品结构。

 

1.金融机构在碳市场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纵观国际国内碳市场,可以看到不同的发展层级:从简单的减排项目市场零散的、双边的交易,到碳配额和减排量现货市场连续的、集中的交易,再到包含各种碳衍生产品交易工具和金融服务的碳金融体系……

 

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层级,也即主(参与机构)客体(交易工具)的结构,具有内在的演进规律:主体产生需求,需求催生客体;而客体的发展及带来的获利空间则吸引着新的主体进入,并产生新的需求……如此循环往复,推动市场结构逐步演进,而这一过程也带来碳市场流动性在数量级上的提升。碳市场的基础结构由简到繁可以大概分为以下几个层级:

 

· 项目市场:碳市场发端于最简单的减排项目市场,控排企业为唯一的主体,开发减排量。金融和中介机构提供场外的融资和咨询服务,交易仅是零散地以双边形式进行。典型的例子为CDM市场。

 

· 现货市场:随着全面控排措施的落实,更多控排企业参与减排行动,同时也获得了碳配额这一资产,因而产生了更普遍的、经常性的碳交易需求,交易机构的参与使现货市场应运而生。在现货市场上,碳配额和核证减排量是主要的交易标的,控排企业以及交易机构则构成了主要的主体,中介机构在场外提供排放核查,银行则为交易所提供货币结算等服务。碳现货市场的连续、集中地进行交易,交易的目的为满足控排企业的实需,因此会呈现明显的“潮汐”特征,即交易集中在履约期前后发生。我国试点碳市场,以及美国的RGGI市场即属于此类。

 

· 基础性衍生品市场:由于配额发放和交割履约之间存在时间差,因此控排企业产生了套期保值、以及碳资产优化管理的需求。这一方面催生了碳中远期、期货合约,同时也吸引了金融机构参与,提供碳资产管理服务。而金融机构在碳资产管理过程中,同样需要对冲风险,并且其对灵活性的要求,以及对衍生品的开发、应用和管理能力都较高,从而催生了期权、掉期等更加复杂的衍生产品。从市场流动性看,一方面金融机构参与中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衍生品交易,使碳市场总体流动性大幅提高;同时,由于碳市场提供了套保和碳资产管理的功能,提升了企业参与交易的能力与意愿,现货交易的流动性也会因此提升。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欧洲碳市场(EU-ETS)便比较接近此类。

 

· 泛金融化碳市场:与能源为代表的其他大宗商品市场不同,碳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具有“潮汐性”特征,即在非履约期,以实需为目的的交易活跃度较低。而金融机构的参与带来的资金体量,需要足够的流动性和足够的交易对手,才能够形成有效的流转,发挥金融市场价格发现的作用。在这样的条件下,非实需(投机性)交易主体便成为市场进一步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通过引入投机性需求,实际上引入了对碳资产异质化的价值判断,从而产生了交易的动力。而碳市场的金融属性也由此进一步彰显,并可能与其他金融市场产生协同效应(比如作为对冲石油价格风险的工具,甚至形成“碳货币”等)。成熟的全球性大宗商品市场,如石油等,都已经实现了泛金融化的发展,而在碳市场领域,EU-ETS第二阶段早期(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的近一年时间里),欧洲碳市场呈现出泛金融化发展的态势,但在金融危机、碳价暴跌后偃旗息鼓。

 

碳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有时并不能严格划定:可能在上述某两个层级的中间状态;也有可能在特别的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下,取得某些方面的超前发展;即便在相同的发展层级,不同地区的市场也可能存在不同的侧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在碳市场发展与演进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参与及其不同的参与方式带来的新的需求,起到了核心的作用。

  

2.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的模式及衍生品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使用期货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对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为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打开了大门。

  

目前国内七家试点碳市场均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包括进行配额交易,以及开展经纪业务。在试点阶段,已经有部分银行参与了碳金融市场,包括开展资金托管结算、代理开户、质押贷款等业务,仅有个别券商直接参与了碳市场交易。市场流动性不足,以及缺少灵活的做空渠道对冲风险,是金融机构热情不高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际经验,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模式主要包括一下几类:

 

做市商交易模式:“做市商”指由金融机构作为特许交易商,向市场报出特定金融产品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头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通过买卖差价获得利润。在做市商交易模式下,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适用于流动性不高、市场成交不活跃的市场,能够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增加流动性。

 

在碳市场上,由于控排企业排放规模、经营状况等参差不齐,因而其参与碳交易的能力和意愿也存在较大差异。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客户优势,作为碳市场的做市商,可以交易市场难以消化的大宗碳配额交易,或为小规模控排企业提供交易,批量集中小企业的配额进行打包交易等。这种交易模式为线上交易提供了有益的补充,能够满足各类企业的不同需求。目前在欧洲市场,通过做市场完成的场外碳配额交易占碳市场总交易量的四成左右,规模不容忽视。

 

由于市场供需并不能保证实时出清,因此作为做市商的金融机构需要持有一定的头寸,用于满足随时出现的交易需求。对于做市商而言,不仅需要畅通的渠道获得头寸,同时也需要灵活的手段对冲自有头寸的风险敞口。其中前者对现货市场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后者则直接对应于远期、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交易的需求。

 

投机套利性交易模式:通过高抛低吸获利,或者跨市场、跨期套利,是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参与碳市场交易的另一种模式。尽管投机性和套利性的交易往往不需要对冲价格风险,但投资者需要依据自身对未来价格,确定交易决策。而碳远期、期货等衍生产品为市场提供了未来价格趋势的参照,有助于投资者进行交易。此外,由于远期、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形式,资金占用低、杠杆率较高,因此有助于扩大市场流动性。

 

涉碳融资模式:碳市场的设立给金融机构带来的业务空间不仅仅限于直接参与交易的方式。碳交易机制给碳排放配额赋予了直接的市场价值,实际上产生了一种新的价值不定的无形资产。而如何盘活碳资产,在保证履约的前提下优化资产收益,是控排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机制面临的新的课题,也是银行面临的新的机遇。2016年以来,我国7个试点碳市场中出现了碳配额抵押/质押贷款、碳回购等涉碳融资业务,以及碳配额托管、碳信托等碳资产管理业务。这些与碳资产挂钩的融资业务,不仅能够活跃碳交易市场,还可以为社会资金投资于碳资产提供渠道,对金融机构而言也可以带来中间业务收入。

 

考虑到全国碳市场建立之初市场波动和风险较大,控排企业风险管理的需求较高,而且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对碳交易的认识较为局限,急需借助金融机构的服务提升碳资产的管理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涉碳融资和碳资产管理等碳金融服务将迎来快速增长。

 

由于涉碳融资业务往往以碳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因此提供涉碳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便会持有相应的碳资产,产生风险敞口。对于不参与投机性交易的金融机构而言,就需要借助衍生品反向操作,对冲风险。

 

中介服务模式:碳市场的交易标的除了配额,还包括减排量。从试点市场交易情况看,核证减排量(CCER)的成交量已经接近总成交量的半壁江山。减排量从某种意义上看,其本身就具有期货的特征:企业从投资减排项目,到成功注册备案,再到建成投产,正常运行后才能获得相关的收益。

 

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获得全部或部分减排量对应的收益,或者以此为担保。但碳价的波动会给买方或卖方造成一定的风险。而这些风险都可以通过设计对冲性的金融产品得到化解,使碳交易更加活跃和具有弹性。

 

四、碳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前景与条件

 

从整个大宗商品市场的情况看,随着节能降耗、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去传统过剩行业去产能的进程不断深入,石油和石化产品、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制成品等传统大宗商品也会随着基础需求的调整而相应出现萎缩。相反,随着全球气候治理行动的推进,碳配额以及排污权、水权等环境产权,以及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大宗交易的发展步伐却势必加快。世界银行在其《2010年碳市场现状和趋势》报告中估计,碳市场在2030年将有望超过石油,成为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市场。而我国作为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的大国,在面临巨大减排压力的同时,也孕育了碳金融市场巨大的发展空间,使之成为大宗商品市场未来最具潜力的领域之一。

 

2013年起,我国先后在七个省市开展了碳交易试点。经过了三年多的试点,碳市场正在不断走向成熟,交易活跃度逐步提升、市场价格逐渐收敛,控排企业的交易行为也更趋理性。在2016年初,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根据目前发布的全国碳市场建设相关文件,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后会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民航等8大类32个子行业。根据初步估计,纳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将近7千~1万家,涉及每年约40~45亿吨的碳排放,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50%。按照这个规模,我国将超过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EU-ETS)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

 

目前七个试点市场每年发放碳配额总量约为12亿吨,合计产生了约2亿吨的交易规模。照此比例估算,全国市场40亿吨配额,就可能产生7亿吨的交易量。按目前试点市场每吨25~30元的均价计算,年交易额将达到175~200亿元。然而上述匡算是非常保守的,原因在于试点市场互相分割、单一市场规模小,且缺乏风险对冲工具,同时试点市场还面临着全国市场这样一个重大的改革,市场交易规则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对市场交易量都是非常大的限制。

 

以更为成熟的欧洲市场为参照,EU-ETS每年发放20亿吨配额,产生了120亿吨的成交量。照此比例匡算,我国碳市场成交量就有可能达到240亿吨,成交额会达到6000亿元。而欧洲碳市场上衍生品交易量占碳市场总交易量的90%以上,其中主要是碳期货。因此,我们也完全有理由预期在全国碳市场启动并逐步发展成熟后,碳远期、期货等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规模将有望达到万亿级,非常可观。

 

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碳远期等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以确保碳金融市场本身的健康发展,以及控制碳现货价格风险,避免对实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冲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个健康、活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现货市场是碳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基石。由于衍生品交易成本低、资金杠杆高、成交活跃,现货市场的任何细微的缺陷都会在衍生品市场被放大,产生套利空间,侵蚀市场的根基。因此,要发展碳金融衍生品,首先需要夯实现货市场的基础,包括明确和统一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MRV)机制,在不同交易市场之间设臵统一的交易规则,确保不同地区、不同市场交易的现货产品之间具有严格的同质性。

 

·其次,如前文所述,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尤其是参与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不仅可以为碳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金融机构开发涉碳融资等创新性的金融衍生品,有助于碳金融体系的深化和多元化发展。因此,应减少对于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限制。在现行的碳金融市场中存在诸多对于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限制,比如银行业只参与碳交易的结算业务,不能参与碳现货或者其他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在现阶打破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的制度限制段对于碳金融的整体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需要特别关注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由于期货等衍生品对于现货价格具有引导作用,因此衍生品市场金融属性带来的风险由此便会传导到现货市场,进而对生产企业实际的减排行动造成影响。对此,一方面要通过市场自身的风险控制手段,如涨跌幅限制、持仓限制等,控制衍生品市场风险外,也需要借助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式,在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及时对现货市场进行干预。这对于评委市场预期有着重要的作用,也会反过来增强衍生品市场的平稳性。(作者:鲁政委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兴业研究副总裁、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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