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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6月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也再次提请审议,二审稿当中的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冷静期等等都作出了重要调整。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方面意见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此次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吸收新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沈春耀: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建议在草案第三章第一节“夫妻关系”中增加一条。
《草案》二审稿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