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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猪团”使花招、钻空子!“炒”的是猪,害的是人!

资讯 来源:央视网 2019年12月23日 16:16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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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知道炒房、炒股、炒币,甚至是炒鞋,在云南,由于当地生猪价格处于全国价格的洼地,一些不法商贩,竟然组成“炒猪团”,想尽办法跨省收猪、贩猪、炒猪。“炒猪团”的内在逻辑也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低买高卖,但是一买一卖之间却使了不少的花招,钻了不小的空子。“炒猪团”为何如此猖獗?打击“炒猪团”的不法行为,又该怎么出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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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猪团”  危害有多大?

炒作的是行情 制造的是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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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表示,“炒猪团”为了获取暴利,不择手段制造市场恐慌。比如向养猪场投放有毒的饵料,或者向养殖村投放病死猪,在这种恐慌的情绪之下,养殖户大量地清栏出栏,短期之内造成生猪价格快速下降,“炒猪团”就利用低买高卖赚取中间暴利。直接后果是后续生产出现断崖式的快速下降。本地生猪产业生产下降,会导致后期猪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炒猪团”这种行为除了会导致疫病传播风险之外,也会导致猪肉市场价格出现快涨快跌,危害是非常大的。

“炒”的是猪 害的是人

财经评论员胡颖廉表示,我国在跨省生猪调运方面一直有管制规则,这次非洲猪瘟疫情之后,管理更加严格。一般来说需要“两证一标”或者更多的手续,才能从事跨省调运。显然,“炒猪团”没有这样的手续,是违法的跨省调运。没有正规的“两证一标”,“炒猪团”炒的可能还是带有问题的病猪,除了可能传播疫情之外,还可能会危害食品质量安全。所以,在我看来,虽然炒的是猪,实际上害的是人。既害了普通的养殖户,又害了普通的消费者,更伤害了整个市场经济的秩序。

“炒猪团” 应该怎么治?

行政执法+刑事司法 联合发力

朱增勇认为,要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个角度,联合打击炒猪行为。从源头上来讲,像农业农村部已经发布了对非洲猪瘟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在3000元-10000元,重大举报有3万元的奖励。通过对于猪瘟疫情的及时上报,进行病猪的普查,让“炒猪团”无猪可炒。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政府、企业、协会,包括养殖户要联合行动,像养殖户,他对周围环境非常熟悉,有哪些违法行为,他们非常清楚。通过联合监督执法,包括媒体曝光非法行为,能够及时地发现炒猪行为,进而通过刑事司法手段,对“炒猪团”的恶意炒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打击“炒猪团” 不能层层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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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颖廉认为,“炒猪团”的行为侵犯到多方面的利益,有市场秩序、食品安全,更多的还有公共价值。这要求各个部门要合作。主要是两大部门,第一是行政执法部门;第二是刑事司法部门。一般来说,违反行政执法行为并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是犯罪行为一定是违反行政执法的行为。这里有问题在于,行政机关所获取的证据,司法机关认不认,公安机关认不认,这个行为的边界到底应该如何来界定,“炒猪团”是犯罪还是普通的行政违法行为,这可能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建立层层把关的机制,不要在现实当中层层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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