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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获悉,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自2020年4月10日起,为北京市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前,记者帮大家梳理几个常见的问题,并整理了一份保姆级操作指南(简易版):
Q:为什么要年度汇算?
A: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仅可以让纳税人更充分地享受各项扣除优惠、全年拉通算账缴税,也让部分收入高来源多的纳税人将收入加总后找税率,以此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的原则。
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给纳税人“查遗补漏”机会,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而多预缴了退还、少缴了补缴。
Q:我是否不用办理2019年度汇算?
A: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Q: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A: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Q: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A: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Q:个人所得税APP上该如何操作?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添加自己名下I类银行卡
首页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选择年度为2019年
填报方式推荐大多数人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确认信息,核实无误,点击下一步
点击工资薪金可查看明细详情
点击可更改奖金计税方式
奖金合并或单独计税二选一
已缴税金-应缴税金就是应该退给你的税金金额
选择已添加的银行卡,或者到这一步再添加
搞定啦
可以随时查询
提交后发现有问题怎么办呢?
Q:我提交退税申请后可以作废申报么?
A:在税务机关终审前可以作废申报。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需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Q:我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A: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Q:我在手机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A:您可以在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Q:单位预扣预缴时扣除的捐赠,年度汇算时在APP里为什么不显示?
A:需要您在“收入和税前扣除”栏目“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下填报详细信息。
提醒:以上信息及图片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个人所得税APP,如果您还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