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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试点期间,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且试点范围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适用沪深交易所各自的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安排和审核程序要求,且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的速动比率大于1;二是综合实力较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公司;三是经沪深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