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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通知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再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已摸底确定并上报的钢铁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严格控制产能总量,严格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