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来源:央视网 | 2021年10月13日 17:26
央视网 | 2021年10月13日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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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编辑:戴萌萌 责任编辑: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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